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下列情況何者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視為銷售貨物」?①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②營業人將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③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義賣之貨物 ④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C正確答案
視為銷售四態樣:自用、無償贈送、解散餘存分配、代購代銷;公益信託義賣排除。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轉供自用、②廢止營業餘存貨物分配股東出資人、④代購代銷貨物,皆為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明定之視為銷售貨物態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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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視為銷售四態樣:自用、無償贈送、解散餘存分配、代購代銷;公益信託義賣排除。
記口訣「自用、送人、解散、代購代銷」皆視為銷售,唯『公益信託義賣』為排除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③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義賣之貨物,依營業稅法第8條之1規定屬免稅(排除視為銷售),不屬於視為銷售,故含③錯誤。
B✕
缺少②『廢止營業時餘存貨物分配股東』此為典型視為銷售態樣;且含③公益信託義賣(非視為銷售),組合錯誤。
C✓ 正確
①轉供自用、②廢止營業餘存貨物分配股東出資人、④代購代銷貨物,皆為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明定之視為銷售貨物態樣,正確。
D✕ 陷阱
含③公益信託義賣錯誤,此為免稅規定而非視為銷售;且缺④代購代銷,組合不全。
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五大態樣(§3Ⅲ)
| 態樣 | 內容 | 本題對應 | 是否視為銷售 |
|---|
| 自用 | 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轉供自用 | ① | ✅ |
| 無償移轉 | 無償移轉與他人所有 | — | ✅ |
| 解散廢止 | 解散或廢止營業時餘存貨物分配股東出資人 | ② | ✅ |
| 代銷 | 以自己名義代為銷售貨物 | — | ✅ |
| 代購 | 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委託人 | ④ | ✅ |
| 公益義賣 |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義賣 | ③ | ❌(免稅) |
③『公益信託義賣』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它是『免稅』而非『視為銷售』,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視為銷售要開發票報稅,免稅則完全不課徵。看到公益、慈善字眼要立刻警覺屬免稅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