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
A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所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者
B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C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D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等)提供專業勞務屬所得稅範疇,非營業稅課徵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執行業務者(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提供專業性勞務之收入,屬所得稅法下之「執行業務所得」,非營業稅課徵範圍,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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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等)提供專業勞務屬所得稅範疇,非營業稅課徵範圍。
記口訣:「執行業務免營業」,專業勞務 → 綜所稅執行業務所得,不課營業稅。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人解散廢業時將剩餘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須課營業稅,避免最後一手漏稅。
B✕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購貨物交付委託人,屬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仍在營業稅課徵範圍內。
C✕
代銷貨物亦為視為銷售貨物之態樣,代銷人銷售時須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D✓ 正確
執行業務者(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提供專業性勞務之收入,屬所得稅法下之「執行業務所得」,非營業稅課徵範圍,為本題正解。
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四態樣
| 態樣 | 情境 | 課稅理由 |
|---|
| 自用消費 | 營業人將貨物供自用或無償移轉 | 避免逃漏 |
| 解散廢業 | 剩餘貨物抵債、分配股東 | 最後一手課稅(A) |
| 代購代銷 | 以自己名義代購/代銷貨物 | 視為二次銷售(B、C) |
| 贈與他人 | 無償贈與他人貨物 | 防止變相銷售 |
考生易誤以為「提供勞務」就要課營業稅。關鍵區分在於提供者身分:「營業人」銷售勞務課營業稅;「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勞務則課綜所稅之執行業務所得,兩者稅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