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有下列溢付營業稅額,何者不得申請退還?
A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B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C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其溢付之營業稅正確答案
D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C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三種溢付稅額可退還: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代銷貨物不在列。
為什麼答案是 C
代銷貨物溢付之營業稅不在第39條第1項列舉可退還範圍內,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不得申請退還。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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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三種溢付稅額可退還: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代銷貨物不在列。
記口訣「零、固、銷(註銷)」三種可退,其他溢付稅額原則上留抵下期。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明定,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得申請退還,這是鼓勵企業投資的政策設計。
B✕
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營業人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稅額應退還,因為已無後續銷項可供留抵。
C✓ 正確
代銷貨物溢付之營業稅不在第39條第1項列舉可退還範圍內,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不得申請退還。此為本題正解。
D✕
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明定,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得申請退還,這是零稅率制度的核心設計(外銷退稅)。
營業稅溢付稅額處理方式(營業稅法§39)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源 | 政策目的 |
|---|
| 銷售零稅率貨物勞務溢付 | 得申請退還 | §39Ⅰ① | 鼓勵外銷 |
| 取得固定資產溢付 | 得申請退還 | §39Ⅰ② | 鼓勵投資 |
| 註銷登記溢付 | 得申請退還 | §39Ⅰ③ | 清算了結 |
| 其他原因溢付(含代銷) | 留抵次期應納稅額 | §39Ⅱ | 原則留抵 |
陷阱在於混淆「可退還」與「僅能留抵」兩種溢付處理方式。營業稅法第39條採列舉制,只有零稅率、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三種情形可退還,其他所有溢付情形(包含代銷、一般進貨過多)都只能留抵下期,不得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