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17條與第36條規定,個人和營利事業對於第11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限額,分別為何?
A個人:綜合所得總額1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10%
B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10%正確答案
C個人:綜合所得總額1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20%
D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20%
答案與詳解
正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捐贈,列舉扣除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則以所得額10%為限(指定捐贈政府、國防、勞軍者不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