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與第36條規定,個人和營利事業對於第11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限額,分別為何?
A個人:綜合所得總額1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10%
B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10%正確答案
C個人:綜合所得總額1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20%
D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營利事業所得額20%
B正確答案
個人捐贈公益團體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為所得額10%,比例一高一低要記牢。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捐贈,列舉扣除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則以所得額10%為限(指定捐贈政府、國防、勞軍者不受限)。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捐贈公益團體列舉扣除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20%,營利事業為所得額10%,比例一高一低要記牢。
口訣:個人大方20%、營利小氣10%(因為營利事業已用費用列支概念)。
逐選項分析
A✕
個人不是10%,而是20%。此選項將個人比例記錯,是常見混淆。
B✓ 正確
正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捐贈,列舉扣除額以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則以所得額10%為限(指定捐贈政府、國防、勞軍者不受限)。
C✕ 陷阱
比例完全顛倒。把營利事業的10%套到個人,個人的20%套到營利事業,是最典型的陷阱選項。
D✕
營利事業不是20%,而是10%。把兩者都當成20%為錯誤記憶。
捐贈列舉扣除限額速查
| 對象 | 一般公益團體 |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 | 法條 |
|---|
| 個人(綜所稅) | 綜合所得總額 20% | 不受金額限制(全額) | 所得稅法§17 |
| 營利事業(營所稅) | 所得額 10% | 不受金額限制(全額) | 所得稅法§36 |
最容易把「個人20%」與「營利事業10%」比例互換。記憶訣竅:個人因為是最終負擔者,政策給較寬20%;營利事業本可將捐贈視為費用,故公益捐贈限10%以防濫用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