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50 題單選題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所得稅總收入多少比例,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B正確答案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所得稅總收入的11%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規定,所得稅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一應由中央統籌分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所得稅總收入的11%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直接記憶國稅統籌分配比例:所得稅11%、貨物稅10%、菸酒稅18%+2%。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 是「貨物稅」總收入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的比例,並非所得稅。
B✓ 正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規定,所得稅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一應由中央統籌分配。
C✕ 陷阱
18% 是「菸酒稅」總收入按人口比例分配給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的比例。
D✕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中並未規定20%的分配比例,純屬干擾選項。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國稅統籌分配比例
| 稅目 | 分配比例與方式 |
|---|
| 所得稅 | 總收入 11% 由中央統籌分配 |
| 貨物稅 | 總收入 10% 由中央統籌分配 |
| 營業稅 | 總收入減除 1.5% 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後之「全部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 |
| 菸酒稅 | 總收入 18% 分配直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2% 分配金門及連江縣 |
本題考查純粹的法條數字記憶,考生極易將「所得稅(11%)」、「貨物稅(10%)」與「菸酒稅(18%)」的分配比例張冠李戴,建議利用表格對照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