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自用視為銷售考點:信託移轉除外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情形「非」視為銷售貨物?
A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B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正確答案
C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D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B正確答案
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在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依法不視為銷售貨物。
逐選項解析
A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自用視為銷售✕ 錯誤
營業人將自產供銷售的貨物轉供自用,屬於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的視為銷售情形,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B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信託移轉除外✓ 正確
依營業稅法第3條之1,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受託人間、信託關係存續中及消滅時移轉,均不適用視為銷售規定,屬於形式移轉不課稅。
C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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