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多少的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A1%正確答案
B2%
C3%
D4%
答案與詳解
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發票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銷售額處 1% 罰鍰,最低 1,500 元、最高 1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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