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何項稅捐,「非」屬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A營利事業所得稅正確答案
B土地增值稅
C地價稅
D房屋稅
A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其餘稅捐僅優先於普通債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於一般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並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本題選「非」者,故此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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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拍賣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其餘稅捐僅優先於普通債權。
口訣:「土、地、房、拍賣營業稅」最優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在其中,故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於一般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並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本題選「非」者,故此為正確答案。
B✕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C✕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地價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D✕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稅捐與債權之受償順序
| 受償順位 | 項目內容 | 法源依據 |
|---|
| 第一順位 |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法院及行政執行分署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 |
| 第二順位 | 有擔保之債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 民法相關規定 |
| 第三順位 | 一般稅捐(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等)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 |
| 第四順位 | 普通債權 | 民法相關規定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稅捐」都優先於抵押權。實際上,稅捐稽徵法將稅捐分為兩層:特定財產稅(土、地、房)及拍賣營業稅具有「最優先權」,而一般稅捐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仍劣後於抵押權等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