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臺北市擁有一間房屋,評定現值為$600,000元,面積120平方公尺,10平方公尺做會計事務所,餘為住家用,依房屋稅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試問其年度應繳納多少房屋稅?
A$8,100元
B$9,000元正確答案
C$7,200元
D$18,000元
答案與詳解
房屋稅條例規定非住家用面積不足1/6者以1/6計。營業用:600,000×1/6×3%=3,000;住家用:600,000×5/6×1.2%=6,000,合計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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