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5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情形「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
A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B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C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
D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保稅區之保稅貨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4條定義境內銷售貨物/勞務,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視同外銷零稅率,非屬境內銷售。
為什麼答案是 D
保稅區內之保稅貨物視同國外,貨物進入保稅區等同外銷出口,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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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4條定義境內銷售貨物/勞務,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視同外銷零稅率,非屬境內銷售。
保稅區=視同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不算境內銷售;其他三項條文明定屬境內銷售。
逐選項分析
A✕
營業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明定: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即屬在境內銷售貨物,為標準條文規定。
B✕
營業稅法第4條第3項第2款規定,外國保險業自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業務,視為在境內銷售勞務,屬課稅範圍。
C✕ 陷阱
國際運輸事業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屬在境內銷售勞務(第4條第3項第1款),只是適用零稅率,仍屬「境內銷售」範疇,易被誤選。
D✓ 正確
保稅區內之保稅貨物視同國外,貨物進入保稅區等同外銷出口,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此為正解。
境內銷售貨物/勞務之判斷(營業稅法§4)
| 類型 | 判斷標準 | 是否境內銷售 | 稅率 |
|---|
| 銷售貨物(須移運) | 起運地在境內 | 是 | 5%或0% |
| 銷售貨物(不須移運) | 所在地在境內 | 是 | 5% |
| 銷售勞務 | 勞務提供/使用在境內 | 是 | 5%或0% |
| 國際運輸載客貨出境 | 視為境內銷售勞務 | 是 | 0% |
| 外國保險業承保境內再保險 | 視為境內銷售勞務 | 是 | 5% |
| 貨物進入保稅區 | 視同外銷 | 否 | 0% |
考生易將「零稅率」與「非境內銷售」混淆。國際運輸出境雖稅率0%,但仍屬境內銷售勞務;而保稅區視同境外,根本不是境內銷售。本題問「非」屬境內銷售,要選真正跳出課稅範圍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