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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52單選題

納稅義務人因疏於注意應提起救濟之時間而被駁回及不受理,乃下列何項租稅法律原則之適用?

A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B實質課稅原則
C程序優先實體原則正確答案
D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程序要件未合法(逾期),不論實體有無理由,救濟直接被駁回,此即「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救濟須先符合程序要件(期間、形式、當事人適格),程序不合法者,不論實體上是否有理由,逕予駁回或不受理,此即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考點:法律變更適用考點:實質課稅考點:程序優先實體考點:不利益變更禁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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