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解散抵債考點:代購代銷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視為銷售貨物?
A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
B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
C因信託行為委託人將貨物移轉於受託人正確答案
D進口用於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
C正確答案
信託行為移轉貨物不課稅,其他三者皆視為銷售。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列舉視為銷售情形。
逐選項解析
A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解散抵債✕ 錯誤
解散廢業時餘存貨物抵債,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明定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須開立發票課徵營業稅。
B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代購代銷✕ 錯誤
代購貨物以自己名義交付委託人,法律上視為兩次銷售(先買入再賣給委託人),屬視為銷售。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