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依現行規定,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無需計入?
A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B美國來源所得200萬元
C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D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項不含『受益人與要保人同一』的年金保險給付,此類給付僅課綜所稅邏輯,不計入最低稅負。
為什麼答案是 D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且 97 年後訂約之保險給付才要計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項不含『受益人與要保人同一』的年金保險給付,此類給付僅課綜所稅邏輯,不計入最低稅負。
口訣:要保人=受益人→自己存自己領→不計入最低稅負;要保人≠受益人才要計入。
逐選項分析
A✕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綜所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須加回計入基本所得額,避免以高估捐贈避稅。
B✕
海外所得(含美國來源所得)全年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200 萬元當然要計入。
C✕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屬基本所得額加項,需計入(與上市櫃公募基金不同)。
D✓ 正確
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且 97 年後訂約之保險給付才要計入。
個人基本所得額主要加項
| 加項項目 | 條件 | 門檻 | 本題對應 |
|---|
| 海外所得 |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全戶 100 萬以上全數計入 | B |
| 特定保險給付 | 受益人≠要保人,97年後訂約 | 3740萬免稅額 | D(因同一人→不計入) |
| 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全數計入 | C |
|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 綜所稅已減除者 | 全數加回 | A |
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保險給付』都要計入最低稅負,其實法條明文限定『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才納入。本題 D 特別設計成『同一人』,即屬排除範圍,是命題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