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107年度所得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在香港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1,500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247.5萬元,在美國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2,000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420萬元,則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多少元?
A412.5萬元
B425萬元
C500萬元
D532.5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甲公司全球總所得為6,000萬元,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為1,200萬元;境外所得採「總額法」合併計算扣抵限額為700萬元,實際已納境外稅額667.5萬元未超限可全數扣抵,最終應納稅額為532.5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532.5萬元:正確,符合全球所得課稅及境外稅額合併扣抵限額之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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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公司全球總所得為6,000萬元,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為1,200萬元;境外所得採「總額法」合併計算扣抵限額為700萬元,實際已納境外稅額667.5萬元未超限可全數扣抵,最終應納稅額為532.5萬元。
1. 計算全球總所得:國內2,500萬 + 香港1,500萬 + 美國2,000萬 = 6,000萬元。
2. 計算結算應納稅額:6,000萬 × 20% = 1,200萬元。
3. 計算境外稅額扣抵限額(採總額法,全部境外所得合併計算):1,200萬 × [(1,500萬 + 2,000萬) / 6,000萬] = 700萬元。
4. 計算實際已納境外稅額:香港247.5萬 + 美國420萬 = 667.5萬元。
5. 比較限額與實際繳納金額:667.5萬 < 700萬,故可全數扣抵。
6. 計算最終應納稅額:1,200萬 - 667.5萬 = 532.5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412.5萬元:計算錯誤,未正確適用境外稅額扣抵限額規定。
B✕
425萬元:計算錯誤,未正確適用境外稅額扣抵限額規定。
C✕
500萬元:計算錯誤,未正確適用境外稅額扣抵限額規定。
D✓ 正確
532.5萬元:正確,符合全球所得課稅及境外稅額合併扣抵限額之計算結果。
陷阱在於「境外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方式。若考生誤以為要「逐國計算」(香港限額300萬,實際247.5萬可全扣;美國限額400萬,實際420萬只能扣400萬),算出的總扣抵額會變成647.5萬,應納稅額變成552.5萬,從而找不到正確選項。必須知道我國稅法對境外所得(不含大陸地區)採「合併計算(總額法)」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