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設甲公司國內總公司107年度所得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在香港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1,500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247.5萬元,在美國分支機構當年度所得額為2,000萬元,已納當地所得稅420萬元,則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多少元?
A412.5萬元
B425萬元
C500萬元
D532.5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甲公司全球總所得為6,000萬元,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為1,200萬元;境外所得採「總額法」合併計算扣抵限額為700萬元,實際已納境外稅額667.5萬元未超限可全數扣抵,最終應納稅額為532.5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532.5萬元:正確,符合全球所得課稅及境外稅額合併扣抵限額之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