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7 題單選題考點:移送強制執行考點:稅捐保全措施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納者,且無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稅捐稽徵機關應對納稅義務人作何種處置?
A移送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B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C就其財產禁止設定他項權利
D限制其出境
A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將其移送強制執行。
逐選項解析
A移送強制執行移送強制執行✓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明文規定,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B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稅捐保全措施✕ 易錯陷阱
聲請法院假扣押是針對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時的稅捐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4條),並非單純逾期30日的處置。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