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納者,且無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稅捐稽徵機關應對納稅義務人作何種處置?
A移送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B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C就其財產禁止設定他項權利
D限制其出境
A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將其移送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明文規定,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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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捐,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將其移送強制執行。
看到題幹關鍵字「逾30日仍未繳納」,法定處置就是直接「移送強制執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明文規定,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本選項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B✕ 陷阱
聲請法院假扣押是針對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時的稅捐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4條),並非單純逾期30日的處置。
C✕
禁止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禁止處分)是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即可啟動的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4條),非專指逾期30日的處置。
D✕
限制出境是針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達一定金額」時的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法第24條),與逾期30日的要件不同。
稅捐稽徵法:逾期處置與保全措施對照
| 措施種類 | 發動要件 | 法源依據 |
|---|
| 移送強制執行 | 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 | 第20條 |
| 禁止處分(禁止設定他項權利) | 欠繳應納稅捐者 | 第24條第1項第1款 |
| 聲請假扣押 | 欠繳稅捐且有隱匿/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跡象 | 第24條第1項第2款 |
| 限制出境 | 欠繳稅捐達一定金額(個人100萬/營利事業200萬等) | 第24條第3項 |
考生容易將「稅捐保全措施」(如假扣押、禁止處分、限制出境)與「強制執行」混淆。逾期30日未繳納的法定效果是直接移送強制執行;而保全措施各有其特定要件(如隱匿財產、欠稅達一定金額等),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