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王君105年4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6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107年3月9日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地價為580萬元,可申請退回土地增值稅多少元?
C正確答案
重購退稅公式:新地價 - (舊地價 - 已納增值稅) = 差額,在已納稅額內退還。
逐選項解析
A0元✕ 錯誤
新購地價 580 萬 > 出售地價扣除已納稅後之 560 萬,符合退稅要件,非 0 元。
B10萬元✕ 易錯陷阱
易誤算為 600-580=20 再除以 2,但公式不是如此,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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