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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38單選題

土地所有權人甲君於出售土地後,一年內重購土地,由於符合土地稅法第 35 條之規定,甲君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原出售土地與新購入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分別為 500 萬元與 490 萬元,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已繳納 30 萬元,請問甲君可以申請退回多少土地增值稅?

A0 元
B10 萬元
C20 萬元正確答案
D3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額=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納土地增值稅),本題為 490 - (500 - 30) = 20 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35條,退稅額為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計算:490萬 - (500萬 - 30萬) = 20萬。因未超過已納稅額30萬,故可退20萬元。

考點:退稅要件考點:計算錯誤考點:退稅額計算考點:退稅上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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