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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929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第 38 條之規定,營利事業在申報所得稅時,下列何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①家庭之費用 ②因環境污染所裁處之罰鍰 ③未實現的呆帳損失 ④滯納金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第38條:家庭費用、罰鍰、滯納金不得列為費用;未實現呆帳則屬第49條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家庭費用、②污染罰鍰、④滯納金三者皆為所得稅法第38條明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項目,正解。

考點:條號錯置考點:混淆條號考點:第38條三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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