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某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天災
B限制出境正確答案
C經濟弱勢者
D不可抗力之事由
B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限制出境屬於欠稅保全手段,與延期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B
限制出境是稅捐保全手段(稅捐稽徵法第24條),針對欠稅大戶防止脫產,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的事由無關,這是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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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限制出境屬於欠稅保全手段,與延期無關。
記口訣:「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經濟弱勢」三大類。限制出境是『處罰/保全』而非『救濟』,故不包含。
逐選項分析
A✕
天災屬於稅捐稽徵法第26條明文列舉的事由,納稅人遭遇天災致無法按期繳納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B✓ 正確
限制出境是稅捐保全手段(稅捐稽徵法第24條),針對欠稅大戶防止脫產,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的事由無關,這是本題正解。
C✕
104年稅捐稽徵法第26條修法增訂「經濟弱勢者」為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的事由,體現租稅人權保障。
D✕
不可抗力之事由與天災、事變並列,屬於法定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事由。
稅捐稽徵法第26條 延期/分期繳納事由
| 類型 | 具體情形 | 舉例 | 法律性質 |
|---|
| 天災 | 自然災害 | 颱風、地震致財產受損 | 救濟性 |
| 事變 | 人為重大變故 | 戰爭、暴動 | 救濟性 |
| 不可抗力 | 無法預見且無法避免 | 疫情、火災 | 救濟性 |
| 經濟弱勢 | 財力顯有困難 | 低收入戶 | 扶助性 |
B「限制出境」是稽徵機關對欠稅人的保全/處罰手段,跟納稅人自己申請延期完全是兩回事。命題者故意把『保全制度』和『救濟制度』混在一起,考生若沒分清兩者功能就會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