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依菸酒稅法,下列關於菸酒稅的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B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委託人正確答案
C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
D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B正確答案
委託代製之菸酒,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之產製廠商」而非委託人,此為菸酒稅法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委託代製之菸酒,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不是委託人。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利用直覺誤以為委託人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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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委託代製之菸酒,納稅義務人是「受託之產製廠商」而非委託人,此為菸酒稅法明文規定。
記口訣:產製找廠商、進口找收貨、拍賣找拍定、免稅轉用找轉讓人。委託代製也是找『做的人』(受託廠商)!
逐選項分析
A✕
國內產製之菸酒,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符合菸酒稅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委託代製之菸酒,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不是委託人。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利用直覺誤以為委託人要負責。
C✕
國外進口之菸酒,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敘述正確。
D✕
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敘述正確。
菸酒稅納稅義務人一覽(菸酒稅法第4條)
| 情形 | 納稅義務人 | 易混淆點 |
|---|
| 國內產製 | 產製廠商 | 誰生產誰繳稅 |
| 委託代製 | 受託之產製廠商 | ⚠ 不是委託人! |
| 國外進口 | 收貨人/提貨單/貨物持有人 | 類似關稅邏輯 |
| 法院拍賣未完稅菸酒 | 拍定人 | 買到的人繳 |
| 免稅菸酒轉供應稅用途 | 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 | 改變用途者繳 |
本題將「受託廠商」偷換成「委託人」。考生常憑直覺認為委託人是主導者應繳稅,但菸酒稅是從產製行為課徵,實際產製者(受託廠商)才是納稅義務人。務必背熟法條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