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8 題單選題
張先生105年度有稿費收入16萬元,其妻李小姐105年度有稿費收入12萬元、演講鐘點收入5萬元,假設兩人無其他執行業務收入也無成本費用資料,試問張先生夫妻兩人合併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應申報多少執行業務所得?
D正確答案
稿費、版稅及講演鐘點費收入,每人全年合計數不超過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本題二人相關收入均未超過免稅限額,故為0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稿費、版稅等收入依規定每人每年有一定金額免納所得稅,張先生16萬元、李小姐稿費12萬元均未超過免稅額度,故不計入執行業務所得;演講鐘點費5萬元亦屬執行業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相關規定後,實務上此類小額收入常合併免稅額計算後仍為0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稿費、版稅及講演鐘點費收入,每人全年合計數不超過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本題二人相關收入均未超過免稅限額,故為0元
稿費、版稅及講演鐘點費收入,每人全年合計數不超過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本題二人相關收入均未超過免稅限額,故為0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直接將16萬+12萬相加,忽略稿費收入的免稅額規定,計算方式錯誤
B✕
僅計入演講鐘點費5萬元扣除部分金額,未正確適用稿費免稅規定
C✕ 陷阱
可能誤將稿費部分扣除後仍有餘額列入,未完全掌握免稅額上限規定
D✓ 正確
稿費、版稅等收入依規定每人每年有一定金額免納所得稅,張先生16萬元、李小姐稿費12萬元均未超過免稅額度,故不計入執行業務所得;演講鐘點費5萬元亦屬執行業務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相關規定後,實務上此類小額收入常合併免稅額計算後仍為0元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類)計算重點
| 項目 | 說明 |
|---|
| 所得類別 | 執行業務所得(第二類所得) |
| 稿費特殊規定 |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每人每年在一定金額以下免納所得稅 |
| 本題適用 | 張先生、李小姐稿費收入均在免稅額度內,故不計入所得總額 |
| 合併申報 | 夫妻分開計算免稅額度,非直接加總後才減除 |
考生容易忽略稿費收入享有免稅額度的特別規定,誤以為所有執行業務收入都要直接加總計算所得,導致誤選有金額的選項而非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