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張大同未結婚無子嗣僅有一胞兄,死亡前與兄嫂及父母同居,其遺產稅由何人申報?
A兄
B父母正確答案
C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D兄及父母一起申報
B正確答案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順位:遺囑執行人 → 繼承人 → 遺產管理人。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優先於兄弟姊妹。
為什麼答案是 B
張大同無配偶無子女,父母為第二順位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優先於兄弟姊妹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應由繼承人(父母)為納稅義務人申報。
考點:順位排除考點:第二順位繼承考點:遺產管理人要件考點:順位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