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陳小姐105年收到任職公司的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春節福利金3萬元,試問申報105年綜合所得稅時,此筆福利金應歸類為何種所得及應申報多少金額?
A薪資所得;3萬元
B營利所得;3萬元
C其他所得;3萬元正確答案
D薪資所得;免稅
C正確答案
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非經常性福利金,依財政部函釋屬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春節、端午、中秋等福利金,依財政部函釋核屬其他所得,應以該筆3萬元福利金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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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非經常性福利金,依財政部函釋屬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課稅
重點在「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的錢,不是公司直接發的薪資,故非薪資所得,而是其他所得,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薪資所得指公司對職工提供勞務之對價,福委會發的福利金非屬此類。
B✕
營利所得指股利、盈餘分配等投資性所得,與職工福利金性質完全不同。
C✓ 正確
職工福利委員會發放的春節、端午、中秋等福利金,依財政部函釋核屬其他所得,應以該筆3萬元福利金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課稅。
D✕ 陷阱
此福利金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列舉之免稅項目,亦非薪資所得,故此選項錯誤。
職工福利金 vs 一般薪資所得比較
| 項目 | 發放單位 | 所得類別 | 課稅方式 |
|---|
| 一般薪資 | 僱主(公司) | 薪資所得 | 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後課稅 |
| 職工福利金(如年節獎金) | 職工福利委員會 | 其他所得 | 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課稅 |
考生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公司員工」領到的錢都算薪資所得,但發放主體是「職工福利委員會」而非雇主本身,依財政部函釋應歸類為其他所得,且全額課稅,沒有免稅或扣除額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