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獲配其屬所投資之公司的股利,如選擇合併計稅,得就股利金額按多少比例計算,抵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
B正確答案
107年起個人股利所得採新制,若選合併計稅,可按股利金額8.5%計算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所得稅法規定,合併計稅得按股利金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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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7年起個人股利所得採新制,若選合併計稅,可按股利金額8.5%計算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
直接記憶「合併8.5、分離28」。題目問合併計稅抵減率,秒選8.5%。
逐選項分析
B✓ 正確
依所得稅法規定,合併計稅得按股利金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
C✕ 陷阱
20%為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率,非個人股利抵減率。
D✕ 陷阱
28%為個人股利所得選擇「分離計稅」時之單一稅率,非合併計稅之抵減率。
個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107年起)
| 計稅方式 | 稅率/抵減率 | 上限/備註 |
|---|
| 合併計稅 | 抵減率 8.5% | 每一申報戶抵減上限 8 萬元 |
| 分離計稅 | 稅率 28% | 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
題目問的是「合併計稅」的「抵減比例」,考生若未看清題幹,聯想到股利新制極易誤選分離計稅的「28%」稅率,或混淆營所稅的「2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