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46 題單選題
菸酒產製廠商除應依菸酒稅法有關規定,取得許可執照外,並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若未登記會有何罰則?
A處以滯報金新臺幣5千元,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
B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正確答案
C處以怠報金新臺幣1萬元,並通知其依限補辦或改正
D移送強制執行
B正確答案
未依菸酒稅法第9條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者,依第16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辦或改正。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對應第16條:未依第9條規定申請登記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依限補辦或改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依菸酒稅法第9條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者,依第16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辦或改正。
題幹直接引用第9條登記義務,違反的罰則就在第16條第1款:1萬~5萬罰鍰+限期補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滯報金5千元是第17條第3項『無應納稅額時的滯報金』,與未辦登記無關,屬名詞偷換。
B✓ 正確
完全對應第16條:未依第9條規定申請登記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依限補辦或改正。
C✕ 陷阱
怠報金1萬元是第17條第3項『無應納稅額時的怠報金』,係逾補報期限仍未申報之罰,非未登記之罰。
D✕
移送強制執行屬欠稅未繳的後續執行手段,並非未辦登記行為本身的法定罰則。
菸酒稅法常見違章與罰則對照
| 違章行為 | 依據 | 罰則 |
|---|
| 未辦廠商登記/變更註銷登記 | 第16條 | 1萬~5萬罰鍰+限期補正,得連續處罰 |
| 逾期申報但於補報期內補繳 | 第17條第1項 | 加徵1%滯報金(上限10萬、下限1萬) |
| 逾補報期仍未申報 | 第17條第2項 | 加徵2%怠報金(上限20萬、下限2萬) |
| 無應納稅額之滯報/怠報 | 第17條第3項 | 滯報金5千元/怠報金1萬元 |
| 未登記擅自產製出廠等逃漏 | 第19條 | 補稅外按補徵額處3倍以下罰鍰 |
A、C選項刻意把第17條第3項『無應納稅額時的滯報金5千、怠報金1萬』搬來當作未辦登記的罰則。但滯報金、怠報金是針對『逾期申報計算稅額』的行為;未辦理廠商登記與產品登記,是違反第9條的登記義務,罰則固定在第16條第1款的1萬~5萬罰鍰並限期補正,兩者完全不同,務必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