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常見混淆年限考點:誘答年限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4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符合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其海運業務收入得選擇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幾年,不得變更?
C正確答案
海運業噸位稅制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 10 年不得變更,這是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4 的明文規定。
逐選項解析
A3年常見混淆年限✕ 易錯陷阱
3 年是許多稅務優惠常見年限(如產創條例部分規定),容易被誤選,但噸位稅制並非 3 年。
B5年誘答年限✕ 易錯陷阱
5 年是租稅優惠(如免稅、減稅)最常見期間,考生直覺會選,但海運噸位稅鎖定期是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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