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5 年第 6 題單選題
有關社會個案工作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A社會個案工作中的契約(contract)與正式法律的契約(covenants)意義相同
B處遇技術會因為案主的情況有變動,所以不會寫在契約當中
C社會個案工作所說的契約,形式上可以書面的或是口頭的正確答案
D處遇計畫內容的設定必須用正向語言敘述,並與機構功能相符
C正確答案
社會個案工作契約可為書面或口頭形式,重在工作者與案主的共識,非正式法律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社會個案工作契約形式上可以是書面(正式簽署)也可以是口頭(口頭承諾共識),甚至是隱含式的。重點在於雙方對目標、角色、責任達成共識,而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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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個案工作契約可為書面或口頭形式,重在工作者與案主的共識,非正式法律契約。
看到「契約=法律契約」「絕不寫入」「必須正向」這種絕對化字眼先刪,剩下的就是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社工的 contract 是工作者與案主的工作協議,強調合作共識;法律的 covenants 具強制拘束力。兩者性質、效力皆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B✕
處遇技術、方法、步驟本就是契約重要內容之一,雖會隨案主狀況滾動調整,但仍應明列於契約中讓案主知悉並同意,而非省略不寫。
C✓ 正確
社會個案工作契約形式上可以是書面(正式簽署)也可以是口頭(口頭承諾共識),甚至是隱含式的。重點在於雙方對目標、角色、責任達成共識,而非形式。
D✕ 陷阱
處遇計畫確實應與機構功能相符,但「必須用正向語言敘述」並非契約硬性規定。目標撰寫講求具體、可測量、可達成(SMART),正向敘述是建議而非必要。
社會個案工作契約三種形式
| 形式 | 說明 | 適用情境 | 優缺點 |
|---|
| 書面契約 | 白紙黑字簽署 | 長期、複雜個案 | 正式但較有距離感 |
| 口頭契約 | 雙方口頭共識 | 短期、信任關係已建立 | 彈性但易生爭議 |
| 隱含契約 | 未明言但彼此理解 | 非自願案主初期 | 自然但界限模糊 |
社會個案工作的契約(contract)本質是「工作共識」而非法律文件,考選部最常在這裡設陷阱:把它跟民法契約(具法律強制力)混為一談,或用「必須書面」「一定要簽名」這類絕對化條件誤導。真正的判斷準則是:只要工作者與案主對處遇目標、雙方責任達成共識,不管書面、口頭甚至默契形式都成立。錯誤選項會故意強調形式要件(如公證、簽章),或暗示違約有法律後果,但社工契約重點在「關係中的承諾」,不是法律約束力,這是助人專業跟商業交易最核心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