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商品具有危險性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B從事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之企業經營者,若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須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C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提供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D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若足以除去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即不須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B正確答案
企業經營者若「改裝、分裝商品」,在消保法上視同「製造商」,須負無過失責任,不能以「已盡注意」為由完全免責。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消保法第8條第2項,改裝、分裝商品者「視為製造商」,須依第7條負無過失責任(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賠償,不能免責)。選項所述的「已盡相當注意可免責」僅適用於單純的「經銷商」,改裝分裝者不適用。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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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企業經營者若「改裝、分裝商品」,在消保法上視同「製造商」,須負無過失責任,不能以「已盡注意」為由完全免責。
只要有「改裝、分裝」行為,身分就升級為製造商,適用無過失責任,沒有「已盡注意就免責」的帝王條款!選項 B 直接錯。
逐選項分析
A✕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消保法第8條第2項,改裝、分裝商品者「視為製造商」,須依第7條負無過失責任(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賠償,不能免責)。選項所述的「已盡相當注意可免責」僅適用於單純的「經銷商」,改裝分裝者不適用。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C✕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服務提供當時之安全性。敘述正確。
D✕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消保法:企業經營者之商品責任比較
| 身分 | 責任類型 | 舉證免責空間 | 法源依據 |
|---|
| 設計、生產、製造商 | 無過失責任 | 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賠償」,不能免責 | 消保法第7條 |
| 改裝、分裝商品者 | 無過失責任 | 視同製造商,證明無過失僅能「減輕賠償」 | 消保法第8條第2項 |
| 單純經銷商 | 推定過失責任 | 證明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可「完全免責」 | 消保法第8條第1項 |
考選部最愛把「單純經銷商」的免責要件(已盡相當注意),張冠李戴套用到「改裝、分裝商品者」身上。只要動過手腳(改裝/分裝),責任就升級為製造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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