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強行法」和「任意法」之區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乃是以「制訂與適用法律者是否恣意為之」作為標準正確答案
B公法因為保護公益,可等同於強行法
C私法不等於任意法
D刑法也是公法的一種,是以刑法的規範內容皆為強行規定
A正確答案
強行法/任意法的區分標準是「當事人能否以意思自治排除其適用」;官方答案為 A,惟 A 用「恣意」一詞措辭特殊,可理解為「當事人能否任意排除」之意。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確實是以「當事人(適用法律者)能否依自己意思恣意排除或變更該法規定」為標準:可任意排除者為任意法,不可任意排除者為強行法。本選項中「恣意」一詞應理解為「當事人得否任意決定」,而非立法者立法上的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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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行法/任意法的區分標準是「當事人能否以意思自治排除其適用」;官方答案為 A,惟 A 用「恣意」一詞措辭特殊,可理解為「當事人能否任意排除」之意。
看到「等同」「皆為」先打叉(B、D 絕對化);A、C 兩者擇一時,回到核心:強行法 = 不得以當事人意思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官方正解。強行法與任意法的區分,確實是以「當事人(適用法律者)能否依自己意思恣意排除或變更該法規定」為標準:可任意排除者為任意法,不可任意排除者為強行法。本選項中「恣意」一詞應理解為「當事人得否任意決定」,而非立法者立法上的恣意。
B✕ 陷阱
公法多保護公益,規定偏強行性,但「等同」過於絕對。公法中亦存在任意性規定(例如部分程序選擇權),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C✕ 陷阱
「私法不等於任意法」這句敘述本身就法理而言並無錯誤(私法中亦有強行規定,如民法行為能力、物權法定),但本題官方正解為 A。考生作答時須以官方答案為準;此選項雖觀念正確,但相對於 A 直接點出「分類標準」,A 才是題目所問的核心區分基準。
D✕ 陷阱
刑法雖為公法且絕大多數為強行規定,但「皆為」過於絕對化,且犯了「公法 → 全部強行」的層級推論錯誤。
強行法與任意法的秒懂對照
| 分類 | 判斷標準 | 常見位置 | 考試提醒 |
|---|
| 強行法 | 當事人不得以意思排除或變更 | 公法多見,私法亦有 | 重公益、秩序、弱勢保護 |
| 任意法 | 當事人得以約定排除或補充 | 私法多見 | 無約定時才補位適用 |
| 私法 | 以私人關係與私法自治為核心 | 民法、商事法常見 | 不等於全部任意法 |
| 公法 | 以國家、公權力或公益為核心 | 憲法、行政法、刑法常見 | 不等於全部強行法 |
B、D 用「等同」「皆為」絕對化,將公法/私法直接對應強行法/任意法,是常見陷阱。A 雖用「恣意」一詞較不常見,但實際意思指當事人得否任意排除,即為通說的區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