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被害人外,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聲請保護令
B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時,其祖父母得為其向法院聲請正確答案
C家暴發生地之地方法院得為管轄法院
D以書面為原則,但被害人有受家暴之急迫危險時,得以言詞聲請緊急保護令
B正確答案
保護令聲請四要件:①聲請主體(被害人、檢警、主管機關)②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代聲請③管轄法院(被害人、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④原則書面、急迫時得言詞聲請緊急保護令。B 為錯誤,因祖父母不在條文列舉之代聲請主體內。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條文列舉之代聲請主體中並無「祖父母」一項,且未成年人之代聲請以「法定代理人」為主軸;祖父母若非法定代理人(父母健在且行使親權時),即不得依此條代為聲請保護令,故本敘述為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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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護令聲請四要件:①聲請主體(被害人、檢警、主管機關)②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代聲請③管轄法院(被害人、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④原則書面、急迫時得言詞聲請緊急保護令。B 為錯誤,因祖父母不在條文列舉之代聲請主體內。
看到未成年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先記條文文字:「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祖父母並未被列入,故 B 錯誤。注意條文是「列舉」而非「親等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2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故地方主管機關確為法定聲請主體之一,本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條文列舉之代聲請主體中並無「祖父母」一項,且未成年人之代聲請以「法定代理人」為主軸;祖父母若非法定代理人(父母健在且行使親權時),即不得依此條代為聲請保護令,故本敘述為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故家暴發生地之地方法院可為管轄法院,敘述正確。
D✕ 陷阱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本敘述方向正確。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聲請重點
| 考點 | 原則 | 例外或補充 | 本題選項 |
|---|
| 聲請主體 | 被害人本人聲請 | 檢察官、警察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聲請 | A |
| 未成年人代聲請 | 法定代理人代為聲請 | 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亦可(祖父母非列舉主體) | B |
| 管轄法院 | 被害人住居所地法院 | 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暴發生地法院皆可 | C |
| 聲請方式 | 原則書面 | 急迫危險時,檢警或主管機關得以言詞、傳真等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 D |
易誤以為「三親等內血親」即涵蓋祖父母而當然得代聲請。實則家暴法第10條第1項為「列舉式」規定(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且未成年人之代聲請以法定代理人為主軸;若祖父母並非法定代理人,即不得依此條代為聲請。本題 B 故意以「祖父母」入題誘導考生套用親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