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須經登記始生法律效力?
A土地之繼承
B人事保證契約
C法人之成立正確答案
D婚約
C正確答案
法人成立須經登記始生效力;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人事保證、婚約均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30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故法人之成立須經登記始生法律效力,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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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人成立須經登記始生效力;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人事保證、婚約均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記住「法人登記才成立」、「結婚要登記但婚約不用」、「繼承土地是事實行為,登記前就取得物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土地之繼承屬非因法律行為取得不動產物權,依民法第759條規定,繼承開始時即取得物權,登記僅為「處分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B✕
人事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56條之1規定,應以「書面」為之即可成立生效,無須經過登記程序。
C✓ 正確
依民法第30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故法人之成立須經登記始生法律效力,為本題正解。
D✕ 陷阱
婚約依民法第972條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即可生效;須向戶政機關登記的是「結婚」(民法第982條),而非婚約。
民法上「登記」效力對照表
| 法律行為/事實 | 登記之效力 | 相關法條 |
|---|
| 不動產物權之法律行為 (如買賣) | 生效要件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民法第758條 |
| 不動產物權之非法律行為 (如繼承) | 處分要件 (登記前已取得,登記始得處分) | 民法第759條 |
| 法人之成立 | 生效要件 (非經登記不得成立) | 民法第30條 |
| 結婚 | 生效要件 (須向戶政機關登記) | 民法第982條 |
考生極易將「婚約」與「結婚」混淆。結婚依民法第982條須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但「婚約」(訂婚)僅需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此外,土地繼承也常與土地買賣的登記生效要件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