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從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A於上班時穿戴標示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徽章
B參與公民投票提案之連署正確答案
C以公務電子信箱轉寄反對特定政黨資訊
D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允許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前來該機關之造訪活動
B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可參與公投連署,但禁止領導連署;上班時間及動用行政資源從事政治活動皆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9條僅禁止「領導連署活動」,第10條僅禁止「要求他人」為一定行使。公務人員單純「參與」公投連署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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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人員可參與公投連署,但禁止領導連署;上班時間及動用行政資源從事政治活動皆違法。
看到「連署」找「領導」二字,單純「參與連署」不違法;「上班時間」、「公務信箱」、「機關造訪」皆踩紅線。
逐選項分析
A✕
違反行政中立法第7條上班時間禁止從事政治活動,及第9條第1項第2款禁止在辦公場所穿戴候選人徽章之規定。
B✓ 正確
第9條僅禁止「領導連署活動」,第10條僅禁止「要求他人」為一定行使。公務人員單純「參與」公投連署並不違法。
C✕
使用公務電子信箱屬於動用行政資源,違反第9條第1項第1款禁止動用行政資源宣傳,且可能違反第7條上班時間規定。
D✕
選舉期間允許候選人至機關造訪,實質上提供辦公場所作為拜票或政治活動之用,違反行政中立原則及第9條相關禁止規定。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政治活動紅綠燈
| 行為態樣 | 合法性 | 關鍵法條/概念 |
|---|
| 加入政黨或政治團體 | 🟢 合法 | 得加入,但不得兼任職務(第5條) |
| 參與公民投票連署 | 🟢 合法 | 僅禁止「領導」連署活動(第9條) |
| 上班時間穿戴候選人徽章 | 🔴 違法 | 上班時間禁止政治活動(第7條) |
| 用公務信箱轉寄政治資訊 | 🔴 違法 | 禁止動用行政資源宣傳(第9條) |
| 允許候選人至機關造訪 | 🔴 違法 | 辦公場所不得供作拜票造勢使用 |
命題者常將「領導連署」替換為「參與連署」來混淆考生。法條明文禁止的是「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單純身為公民「參與連署」並未受限。此外,也要注意「要求他人」與「自己行使」的界線。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