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規定,警察得通知特定人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進行調查或執行鑑識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之通知到場,僅係觀念通知性質之事實行為,並非具有下命性質之行政處分
B可採取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敘明事由通知之,不限於書函通知
C依本條執行之鑑識措施,例如量身高體重、照相、採取指紋或掌紋等,但不包括採集尿液或毛髮等行為
D經依本條通知到場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者,可依行政執行法科處怠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由於本條通知僅為事實行為,非下命處分,人民拒不到場並未違反法定義務。且本法未明文規定處罰,故不得依行政執行法科處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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