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公司於X1年初成立,X1年、X2年及X3年會計利潤皆為\10,000,每年至多抵減50%應納稅額,未抵減之餘額得於未來4年抵減;折舊於財務報表上採直線法每期提列\100,000,報稅時採加速折舊於X1年、X2年及X3年分別減除\180,000、\120,000及\60,000。交際費超限於X1年、X2年及X3年分別被剔除\10,000、\12,000及\$20,000。假設於各期期末評估結果,未來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可供所需之減除,另虧損得於未來10年扣抵課稅所得。假設已知未來稅率不變,在對公司最有利情況下,臺北公司下列所得稅相關項目之敘述,何者正確?
AX1年課稅所得\$60,000
BX2年課稅所得\$42,000
CX2年應付所得稅\$1,870正確答案
DX3年課稅所得\$110,000正確答案
EX3年應付所得稅\$9,35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