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公司於X1年初成立,X1年、X2年及X3年會計利潤皆為$50,000,適用稅率17%。成立時購置設備取得所得稅抵減$10,000,每年至多抵減50%應納稅額,未抵減之餘額得於未來4年抵減;折舊於財務報表上採直線法每期提列$100,000,報稅時採加速折舊於X1年、X2年及X3年分別減除$180,000、$120,000及$60,000。交際費超限於X1年、X2年及X3年分別被剔除$10,000、$12,000及$20,000。假設於各期期末評估結果,未來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可供所需之減除,另虧損得於未來10年扣抵課稅所得。假設已知未來稅率不變,在對公司最有利情況下,臺北公司下列所得稅相關項目之敘述,何者正確?
AX1年課稅所得$60,000
BX2年課稅所得$42,000
CX2年應付所得稅$1,870正確答案
DX3年課稅所得$110,000正確答案
EX3年應付所得稅$9,350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