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0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根據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保險業資金之運用,於投資有價證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B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加計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正確答案
C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與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兩者合計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三十五
D保險業投資公開發行之股票及證券化商品不得以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
B正確答案
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上限為資金5%及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B選項誤植為10%。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購買每一公司股票加計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上限為保險業資金的『5%』及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B誤寫為『10%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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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上限為資金5%及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B選項誤植為10%。
記口訣「單一公司股票:5%資金、10%股份總數」,B把5%寫成10%就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的投資總額上限為保險業資金35%,敘述正確。
B✓ 正確
錯誤!保險法第146條之1規定,購買每一公司股票加計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上限為保險業資金的『5%』及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B誤寫為『10%及10%』。
C✕
公開發行股票與有擔保公司債(或評等達標之公司債)合計投資總額上限為資金35%,敘述符合法條。
D✕
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明定,保險業投資公開發行股票及證券化商品,不得以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敘述正確。
保險法第146條之1 投資有價證券上限
| 投資標的 | 佔保險業資金 | 佔被投資公司 |
|---|
| 金融債券、CD、承兌匯票、商業本票 | 35% | — |
| 單一公司股票(加計股權性質證券) | 5% | 10% |
| 股票+公司債合計 | 35% | — |
| 證券化商品 | 依主管機關規定 | — |
B選項把『資金5%』偷換成『資金10%』,考生若只看『10%及10%』對稱好記反而中計。保險法對單一公司股票的兩個上限不同:資金面5%、資本額面10%,務必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