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保險法允許之保險資金運用的標的?①放款 ②國外投資 ③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146條列舉資金運用方式,包含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放款、國外投資、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①②③④全部都是。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放款(第146條之3)、②國外投資(第146條之4)、③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第146條之6)、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主管機關許可辦法),四項皆為保險法允許之資金運用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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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146條列舉資金運用方式,包含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放款、國外投資、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①②③④全部都是。
看到「保險資金運用」四選項全列 → 通常全選D,因保險法第146條規定極為寬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只選放款和國外投資太保守,漏掉保險相關事業投資與衍生性商品交易,這兩者保險法第146條明文允許。
B✕ 陷阱
漏掉「投資保險相關事業」,但保險法第146條之6明文允許保險業得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如保經代、再保)。
C✕ 陷阱
漏掉「放款」。放款是保險法第146條之3明文允許的資金運用方式,是最傳統的運用項目之一,不可漏列。
D✓ 正確
①放款(第146條之3)、②國外投資(第146條之4)、③投資保險相關事業(第146條之6)、④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主管機關許可辦法),四項皆為保險法允許之資金運用標的。
保險法第146條保險業資金運用項目
| 項目 | 法條依據 | 備註 |
|---|
| 存款 | §146 | 同一銀行存款有限額 |
| 有價證券 | §146-1 | 公債、公司債、股票等 |
| 不動產 | §146-2 | 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
| 放款 | §146-3 | 需有擔保 |
| 國外投資 | §146-4 | 不超過資金45% |
| 專案運用、公共投資 | §146-5 | 主管機關核准 |
|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 §146-6 | 保經代、再保等 |
| 衍生性商品交易 | §146 | 主管機關訂辦法 |
考生常以為保險業資金運用受嚴格限制,因而刪除「衍生性商品交易」這種看似高風險的項目。實則保險法允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為避險或增益用途),只是受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不是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