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0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常見的分類費率法有純保費法與損失率法,關於純保費法與損失率法的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損失率法是根據實際損失率與預期損失率的比較,而得出未來費率較現行費率增減的百分比,再將此增減百分比應用到現行費率,即可得到新費率
B純保費法是以每一危險暴露單位的賠款為基礎,若沒有危險暴露單位可用,便無法採用純保費法計算保險費
C採用純保費法的缺點是不能應用在新險種的費率釐訂上正確答案
D採用損失率法所計算的保費與損失資料,須調整至最終水準,例如損失金額須經損失趨勢調整,滿期保費收入則須調整至現行費率水準
C正確答案
反向題!純保費法需有危險暴露單位與損失資料,反而『不能用在現行費率修正』,新險種因無現行費率才必須用純保費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恰好相反:純保費法『可以』用於新險種費率釐訂,因為它不需要現行費率作基礎,只要有損失與暴露單位資料即可。不能用於新險種的反而是『損失率法』(無現行費率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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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純保費法需有危險暴露單位與損失資料,反而『不能用在現行費率修正』,新險種因無現行費率才必須用純保費法。
口訣:純保費法『從零開始算』適合新險種;損失率法『修正現行費率』需有舊費率。C 把兩者顛倒即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描述損失率法公式:新費率 = 現行費率 ×(實際損失率 ÷ 預期損失率)。屬於對現行費率的調整,故必須有現行費率作基礎。
B✕
正確。純保費法公式為:純保費 = 總損失 ÷ 危險暴露單位數。若無暴露單位資料(如新險種初期),自然無從計算。
C✓ 正確
錯誤!恰好相反:純保費法『可以』用於新險種費率釐訂,因為它不需要現行費率作基礎,只要有損失與暴露單位資料即可。不能用於新險種的反而是『損失率法』(無現行費率可調整)。
D✕
正確。費率釐訂時損失資料須經趨勢調整(loss trend)以反映未來水準,滿期保費則須調整至現行費率水準(on-level),兩者皆為精算實務標準程序。
純保費法 vs 損失率法 核心比較
| 項目 | 純保費法 | 損失率法 |
|---|
| 計算基礎 | 每一危險暴露單位的損失 | 實際損失率 vs 預期損失率 |
| 需要現行費率 | 不需要 | 必須有 |
| 新險種適用 | ✅ 可以(最常用) | ❌ 不適用 |
| 計算結果 | 直接得出新費率 | 得出費率增減百分比 |
| 資料需求 | 暴露單位 + 損失金額 | 滿期保費 + 已發生損失 |
這是反向題(選錯誤者)。C 選項將兩種方法的特性對調──『不能用在新險種』其實是損失率法的缺點,不是純保費法。純保費法反而是新險種費率釐訂的首選。考生若只記『純保費法有缺點』而未細究內容,極易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