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受刑人所得主張之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與其他受刑人一同於監獄內服刑,並同受監督,不得主張隱私權
B因受刑人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從而不得主張財產權、秘密通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C受刑人之表現自由應受如何之保障,與其人格發展自由無關
D要求受刑人投稿須題意正確,涉及言論之事前檢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756號:受刑人仍享基本權,監獄限制投稿須符比例原則,事前檢查題意違憲。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756號明確指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要求投稿須『題意正確』屬言論之事前檢查,限制過廣、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此為本題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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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56號:受刑人仍享基本權,監獄限制投稿須符比例原則,事前檢查題意違憲。
受刑人≠無權利人。ABC都用『因服刑就不能主張XX權』→全錯;D是釋字756明確違憲點。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受刑人雖受監督,仍享有隱私權等基本權,僅在必要範圍內受限制,非全盤剝奪。釋字756號肯認受刑人基本權主體地位。
B✕ 陷阱
人身自由受限不代表其他基本權一併喪失。受刑人仍可主張財產權、祕密通訊自由,僅受監獄管理必要限制,釋字756號特別針對書信檢查與通訊自由作解釋。
C✕
表現自由(言論、出版)與人格自由發展密切相關,釋字756號明白指出受刑人投稿權利攸關人格發展,二者高度相關,非無關。
D✓ 正確
釋字756號明確指出: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要求投稿須『題意正確』屬言論之事前檢查,限制過廣、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此為本題標準答案。
釋字756號核心重點(受刑人祕密通訊與表現自由)
| 爭點 | 原規定 | 大法官見解 | 結果 |
|---|
| 書信檢查 | 一律開拆閱覽 | 逾越必要範圍 | 違憲 |
| 刪除書信內容 | 監獄可刪除 | 欠缺法律明確授權 | 違憲 |
| 投稿限制 | 題意正確才准投稿 | 言論事前檢查 | 違憲 |
大法官釋字756號是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崩解的經典判決。考選部常用「因服刑身分而不得主張某權利」的敘述來誘答,但現代憲法觀點是:受刑人仍享有基本權,只是國家可在必要範圍內依比例原則限制。判斷關鍵在於看選項是否暗示「身分=權利歸零」。本號解釋特別強調事前審查機制違反比例原則,因為投稿內容能事後追究,無須預先全面封殺表現自由。遇到受刑人權利題,先問「這是完全否定還是合理限制」,前者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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