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刑法「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會剝奪行為人擔任公務員之資格
B會剝奪行為人行使投票權之資格正確答案
C會剝奪行為人任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性質上為從刑
B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依刑法§36只剝奪「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兩項,不含投票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94年刑法修正後,褫奪公權已不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投票權,只剩公務員與公職候選人資格。B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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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褫奪公權依刑法§36只剝奪「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兩項,不含投票權。
背口訣:褫奪公權「當官+選舉被選」,不含「投票」。投票是選舉權,非被選舉權。
逐選項分析
A✕
刑法第36條明定褫奪公權包含「為公務員之資格」,A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正確
94年刑法修正後,褫奪公權已不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投票權,只剩公務員與公職候選人資格。B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
刑法第36條第2款明定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即不得參選公職,C正確。
D✕
刑法第34條(修正前)及體系上,褫奪公權屬「從刑」,需附隨主刑宣告,D正確。
褫奪公權剝奪範圍(刑法§36)
| 資格類型 | 是否剝奪 | 依據 | 備註 |
|---|
| 公務員資格 | ✅ 剝奪 | §36第1款 | 不得任官 |
| 公職候選人資格 | ✅ 剝奪 | §36第2款 | 不得參選 |
| 投票權(選舉權) | ❌ 不剝奪 | 94年修法刪除 | 仍可投票 |
| 罷免、創制、複決 | ❌ 不剝奪 | 94年修法刪除 | 公民權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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