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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17單選題

關於現行刑法上「沒收」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供犯罪所用之物」如屬第三人所有,在沒收上僅限「自然人」之所有物,不得沒收「法人」之所有物
B對「犯罪所得」之沒收可包括「由犯罪所得變得之物」,但並不包括犯罪所得之「孳息」
C縱犯罪所得已合法發還被害人,仍得對其價額予以追徵
D如因事實或法律上原因無法對犯罪行為人為有罪判決時,仍得獨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2015年沒收新制:沒收具獨立性,即使無法有罪判決也可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法第40條第3項明定,第38條第2、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此即沒收「獨立性」之展現。

考點:第三人沒收範圍考點:犯罪所得範圍考點:發還被害人優先考點:單獨宣告沒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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