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所從事的違法行為,一定不成立刑法上之犯罪?
A18歲輕微酒醉的甲在公車上偷摸女性臀部的強制猥褻行為
B13歲的國中生乙在學校以利刃刺殺同學的殺人行為正確答案
C35歲具有瘖啞生理缺陷的丙在便利商店竊取飲料的竊盜行為
D85歲的丙在購物時動手毆打店員的傷害行為
B正確答案
未滿14歲為絕對無責任能力人,行為不罰,一定不成立犯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屬絕對無責任能力。13歲國中生縱使殺人,在刑法上一定不成立犯罪(但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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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滿14歲為絕對無責任能力人,行為不罰,一定不成立犯罪。
看年齡!未滿14歲直接出局,不論做什麼都不成立犯罪。
逐選項分析
A✕
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輕微酒醉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仍成立強制猥褻罪,責任能力完整。
B✓ 正確
依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屬絕對無責任能力。13歲國中生縱使殺人,在刑法上一定不成立犯罪(但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C✕ 陷阱
依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仍成立犯罪,只是量刑上可減輕,並非不罰。這是最易混淆的陷阱。
D✕
依刑法第18條第3項,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仍成立犯罪。85歲長者傷害店員仍構成傷害罪,只是可減刑。
刑法責任能力一覽
| 對象 | 條文 | 效果 | 是否成立犯罪 |
|---|
| 未滿14歲 | §18 I | 不罰 | ❌ 不成立 |
| 14歲以上未滿18歲 | §18 II | 得減輕 | ✅ 成立 |
| 滿80歲 | §18 III | 得減輕 | ✅ 成立 |
| 心神喪失 | §19 I | 不罰 | ❌ 不成立 |
| 精神耗弱 | §19 II | 得減輕 | ✅ 成立 |
| 瘖啞人 | §20 | 得減輕 | ✅ 成立 |
考生最容易把『得減輕其刑』誤認為『不罰』。瘖啞人(C)、滿80歲(D)都只是得減輕,仍成立犯罪;只有未滿14歲、心神喪失才是絕對不罰。題目問『一定不成立犯罪』,答案必須是完全阻卻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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