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依機長、船長、運輸業者之申請,內政部移民署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下列何者為其他正當理由?
A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B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正確答案
C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D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B正確答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列舉臨時入國5款事由,第4款為「其他正當理由」,船員因航行任務臨時入國即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船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未被前3款具體列舉,屬於第4款「其他正當理由」的典型情形,實務上常見船員換班、補給等航行必要需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列舉臨時入國5款事由,第4款為「其他正當理由」,船員因航行任務臨時入國即屬之。
刪去法:ACD都是第19條第1、2、3、5款已明文列舉的事由,剩下B就是第4款「其他正當理由」的典型例子。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是第19條第1項第1款明文規定的事由,屬獨立款次,不是第4款的「其他正當理由」。
B✓ 正確
船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未被前3款具體列舉,屬於第4款「其他正當理由」的典型情形,實務上常見船員換班、補給等航行必要需求。
C✕ 陷阱
「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是第19條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的獨立款次,已有專款規範,非屬第4款「其他正當理由」。
D✕ 陷阱
「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是第19條第1項第3款明文規定的事由,屬緊急事故類型的獨立款次,非第4款。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 臨時入國5款事由
| 款次 | 事由 | 典型情形 | 本題對應 |
|---|
| 第1款 | 轉乘運輸工具 | 轉機、轉船旅客 | A |
| 第2款 | 疾病、避難或特殊事故 | 急病就醫、政治避難 | C |
| 第3款 | 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 飛機迫降、船難 | D |
| 第4款 | 其他正當理由 | 船員航行任務臨時入國 | B ✓ |
| 第5款 | 過境停留(依他款規定) | 短暫過境 | — |
本題陷阱在於ACD看起來都是「正當理由」,但法條已將它們獨立列為第1、2、3款,不能再塞回第4款。「其他正當理由」是概括條款,只收容「前幾款沒列到」的正當事由,船員航行任務正是典型代表。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