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73條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下列何種事項「不得」於準備程序中進行?
A決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B確認被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認罪
C決定是否進行鑑定及囑託何人或何機關鑑定
D決定個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有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準備程序僅能處理「證據能力有無」,至於「證明力」須待審判期日經嚴格證明、交互詰問後,由法官形成心證判斷,不得於準備程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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