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因缺錢用,經商議後決定去竊取乙之母親A停放於家門口的汽車,二人合力將汽車開走後,再交由甲加以轉賣變現供二人花用。關於甲、乙二人之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正犯,乙成立「親屬間相盜罪」之正犯正確答案
B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親屬間相盜罪」之正犯
C甲成立「親屬間相盜罪」之幫助犯,乙成立「親屬間相盜罪」之正犯
D甲、乙成立「親屬間相盜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乙與被害人A是母子,成立刑法第324條親屬間相盜罪(須告訴乃論、得免除其刑);甲無親屬身分,依刑法第31條第2項「因身分而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論以普通竊盜罪正犯。兩人皆參與實行,均為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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