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3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發現其女友乙的住處信箱中,有一封從國外寄來的密封信件,疑似為某大學之入學許可通知,因甲不希望乙出國唸書,遂私自取走該封信件並予以撕毀。關於甲之刑事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及第352條「毀損文書罪」正確答案
B甲成立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及第320條「竊盜罪」
C甲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及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D甲成立刑法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A正確答案
甲未拆封信件即撕毀→雖未『開拆』但已『隱匿』他人封緘信件,成立妨害書信祕密罪;撕毀信件則成立毀損文書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甲取走並撕毀封緘信件,該行為使乙無法知悉信件內容,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祕密罪(隱匿他人封緘信件);撕毀信件本身則成立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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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未拆封信件即撕毀→雖未『開拆』但已『隱匿』他人封緘信件,成立妨害書信祕密罪;撕毀信件則成立毀損文書罪。
刑法315條除了『開拆』還有『隱匿』態樣;撕毀=毀損+使他人無法知悉內容,兩罪併論。竊盜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甲只想阻止乙看信,無不法所有意圖。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甲取走並撕毀封緘信件,該行為使乙無法知悉信件內容,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祕密罪(隱匿他人封緘信件);撕毀信件本身則成立第352條毀損文書罪。
B✕ 陷阱
錯誤。甲取走信件目的是阻止乙看到,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構成竊盜罪。且漏掉毀損文書罪。
C✕
錯誤。同B,甲無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罪。且漏掉妨害書信祕密罪。
D✕ 陷阱
錯誤。只看到撕毀動作而忽略『取走封緘信件使他人無法知悉』已構成妨害書信祕密罪的隱匿態樣。
本題三罪要件對照
| 罪名 | 條號 | 核心要件 | 本題是否成立 |
|---|
| 妨害書信祕密罪 | §315 | 開拆或隱匿他人封緘信件/文書 | ✅(隱匿態樣) |
| 毀損文書罪 | §352 |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足生損害 | ✅(撕毀信件) |
| 竊盜罪 | §320 | 意圖為自己/第三人不法所有,竊取他人動產 | ❌(無不法所有意圖) |
考生看到『取走』直覺聯想竊盜,但竊盜罪核心是『不法所有意圖』,甲目的僅在阻止女友獲知訊息,屬妨害書信秘密罪的『隱匿』行為。另外也容易漏掉§315未拆封也成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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