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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221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法官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的迴避事由?

A法官與該案被告訂有婚約正確答案
B法官與該案檢察官為同學
C法官與該案證人為好朋友
D法官與該案辯護人為鄰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官自行迴避採法定列舉,與被告有婚約屬配偶級近親關係,強制迴避。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訴法第17條列舉自行迴避事由,包含法官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未婚配偶(訂婚)、前配偶或特定親屬,訂有婚約即屬之,屬強制自行迴避。

考點:法定自行迴避考點:聲請迴避而非自行考點:偏頗之虞考點:地緣關係非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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