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檢察官高度懷疑某甲殺害妻子後焚屍滅跡,起訴後法院卻判決無罪,從刑事訴訟法最適當的說明為何?
A公眾週知之事實仍需舉證
B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正確答案
C職務上所知之事實仍需舉證
D證據能力應該審酌公益均衡
B正確答案
刑訴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即『證據裁判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訴第154條第2項明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檢察官再怎麼懷疑,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這就是證據裁判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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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訴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即『證據裁判主義』。
看到『高度懷疑但判無罪』→ 直覺聯想『無罪推定+證據裁判原則』→ 選 B。
逐選項分析
A✕
公眾週知之事實依刑訴第157條『無庸舉證』,非『仍需舉證』,敘述本身就錯,且與本題爭點無關。
B✓ 正確
刑訴第154條第2項明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檢察官再怎麼懷疑,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這就是證據裁判主義。
C✕
刑訴第158條規定職務上已知之事實『無庸舉證』,敘述顛倒。且此為免證事實範疇,與本題『無證據→無罪』的核心無關。
D✕ 陷阱
『公益均衡』是刑訴第158條之4違法取證證據能力的權衡法則,處理的是證據能力『有無』,不是『無證據時能否定罪』的問題,偷換概念陷阱。
刑訴證據法則核心三原則
| 原則 | 條文 | 內容 | 本題適用 |
|---|
| 證據裁判主義 | §154 II |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 本題正解 |
| 無罪推定 | §154 I | 被告未經證明有罪前推定無罪 | ✅ 配套原則 |
| 自由心證 | §155 I | 證據證明力由法官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 輔助 |
| 權衡法則 | §158-4 | 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權衡公益與人權 | ❌ 選項D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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