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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化學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民法1175),故A正確;其餘選項在效力時點、通知例外、應繼分歸屬與要式對象上均有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陷阱在「自拋棄之時起」vs「溯及繼承開始時」。民法1175明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本選項雖措辭不同但官方認定為正確選項,重點在拋棄一旦生效即視同自始未繼承。

考點:拋棄效力時點考點:拋棄後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拋棄要式向法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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