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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化學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釋字587承認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為人格權;民法第1063條修正後亦明定親生父於一定條件下得提否認之訴,故D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D

前半:釋字587號明白指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具有重大意義,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後半:民法第1063條於96年修正後,已增訂生父於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起2年內,得提起否認之訴(第1063條第2項),賦予親生父訴權,釋字587亦未禁止此立法方向,故敘述正確。

考點:原民認同考點:姓名權考點:虞犯少年考點:血統來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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