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化學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釋字627號明確: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故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627號明指豁免效力「不及於」總統以外之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仍可被追訴,總統也不免於作證義務,故本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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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27號明確: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故B錯誤。
豁免權是針對總統「本人」的暫時性程序障礙,不能讓共犯一起搭便車免追究,選B。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27號闡明此為暫時性程序障礙,僅延緩追訴而非永久消滅刑責,敘述正確。
B✓ 正確
釋字627號明指豁免效力「不及於」總統以外之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仍可被追訴,總統也不免於作證義務,故本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
C✕
豁免權不得概括拋棄,但總統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未損及職權者,不違憲,符合釋字627號意旨。
D✕
釋字627號肯認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享有拒絕證言權,敘述正確。
釋字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重點
| 面向 | 內容 |
|---|
| 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永久豁免 |
| 主體範圍 | 僅及總統本人,不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
| 作證義務 | 總統不免於就追訴他人案件作證 |
| 拋棄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 |
| 國家機密 | 享有拒絕證言權與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
B選項把僅針對總統「本人」的豁免,擴張到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並錯誤推導出總統免於作證義務。釋字627號明白指出豁免效力不及於總統以外之人,且總統不因此免除作證義務,這正是命題設下的範圍誤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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